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
1998年11月中央發(fā)布《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經過12年的實踐,于2010年11月進行了重新修訂并頒布。這不僅從制度上進一步強化了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抓反腐倡廉的政治責任,也充分表明了中央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心和力度。
根據責任制規(guī)定,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三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各級黨委要緊緊圍繞這三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規(guī)定,明確相關職責,規(guī)范工作程序,加強監(jiān)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增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一是責任分解要到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前提是明確責任。責任不明確,制度就難以執(zhí)行,出現(xiàn)問題就難以追究。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中央關于反腐倡廉建設的總體布置,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區(qū)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點任務,并根據相關部門職能和領導干部的崗位職責,將重點任務合理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和每一個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細化工作責任,落實責任主體,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做到任務分工具體,職責劃分清晰,責任要求明確,保障措施有力,確保每一個領導干部都知其合力。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各職能部門要真正做到管人與管事相結合,管業(yè)務與管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實現(xiàn)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業(yè)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
二是責任考核要認真。責任考核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個十分重要環(huán)節(jié)。它既是對履行職責,完成任務情況的檢查驗收,也是進行責任追究的前提和基礎。新修訂的責任制規(guī)定,責任考核部分從修訂前的五條增加到十一條,不但更加完善、細化,而且更有可操作性。規(guī)定中明確要求黨委(黨組)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檢查考核機制,制定檢查考核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明確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還規(guī)定“檢查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同時,在考核方式上明確規(guī)定,“與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檢查工作等結合進行,也可以組織專門檢查考核”。所以,各級黨委對下級黨政班子的主要負責人、本級黨政班子的副職實行責任制的情況要按年度進行考核。考核前,要認真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明確考核的程序,突出考核的重點,切實提高考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己酥?,要嚴格程序,堅持標準,努力使考核結果客觀反映真實情況??己撕螅凑障嚓P規(guī)定,用好考核結果,除直接進行通報外,要將責任考核結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之中,與領導干部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直接掛鉤,形成落實責任制考核的激勵機制。
三是責任追究要嚴肅。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力手段,健全責任追究,目的在于教育和引導領導干部切實負起抓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納入到職責范圍,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到實處。對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嚴重失職瀆職的領導干部,不管是任現(xiàn)職的,還是已經調離或升遷的,都要予以追究,已退休應當追究責任的,也仍須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這種沒有時間限制的責任追究,對那些企圖規(guī)避法律制裁的黨員領導干部尤其具有威懾力。在責任追究時,要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兩種手段。要加大組織處理力度,堅決把那些不負責任,導致重大問題發(fā)生的領導干部從領導崗位上調整下去;構成違紀違法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各級黨委,要旗幟鮮明的支持責任制追究工作,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加強組織協(xié)調,形成有效的責任追究協(xié)調機制。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確實施責任追究,把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與失職瀆職或者是故意隱瞞問題嚴格區(qū)分開;把集體領導責任和領導干部個人的領導責任嚴格區(qū)分開。要認真總結責任追究的經驗,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的制度,使之收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